狂犬病医院处理不当死亡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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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4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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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16日,安徽省芜湖市6岁男孩被一条黑狗咬伤面部后送医,在医院进行面部治疗、整形手术;17日上午注射了狂犬疫苗和狂犬病毒血清。
5月6日患儿出现发热,南京市儿童医院诊断为“狂犬病”。5月22日患儿出现心跳停止,予抢救无效宣布死亡。患儿被犬咬伤到死亡,病程仅36天。
2018年7月11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,判决书指出:
戈矶山医院对患儿浩浩的医疗行为不符合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》,增加了患儿狂犬病毒感染机发病的风险,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,属于死因构成中的共同作用因素,最终鉴定意见为,戈矶山医院承担45%赔偿责任35万余元